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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報考高中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可否享有加分優待案。

(一)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21條第3款規定,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或轉學生時,除研究生及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外,其考試成績加分優待,準用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之規定。


(二)依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第3條規定,在營服役期間未滿3年,已達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退伍後未滿3年,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5%計算。在營服現役期間因下列情形不堪服役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於免役、除役後未滿5年:


1.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25%計算。


2.因病成殘,依其採計考試科目成績,以加原始總分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