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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有關非依專長資格申請替代役從事專業性質勤務者,可否由需用機關出具擔任工作內容及成績優良證明?

一、有關替代役役男以專長條件申請徵服替代役,專業訓練後於服勤期間從事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者,由需用機關出具擔任工作內容及成績優良證明服務年資一事,前經本(內政)部九十一年八月十九日內授役字第○九一○○八○七九○號函轉銓敘部九十一年八月五日部法二字第○九一二一五三四一七號書函在案(諒達)。至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取得專門職業或技術職務證照時,其服勤內容亦為專業性質者,基於前揭役男同受專業訓練及服相當性質勤務,是屬前述函釋範疇,所不同者,證明之起始日期,應填註取得證照之日,而非填註報到服勤之日。

二、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從事專業性質之勤務,若為參加相關類科考試或其他用途,仍請由需用機關依權責開具是項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