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退役後,需接受下列召集:
1.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每次1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為3~5 日)。
2.勤務召集: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每次30日以內(必要時得延長一次;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逾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