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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須知

 

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與管理

  1. 服一般替代役役男要接受哪些訓練?
    1. 基礎訓練:2至8週,目前為2週。
    2. 專業訓練:1至12週。以各分發需用機關不同而有各不同期間的專業訓練。
    但因宗教因素服替代役者實施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其基礎訓練併同專業訓練,由需用機關辦理,為期3週至13週。
  2. 替代役基礎訓練放假規定如何?
    替代役基礎訓練期程為18天,入營第3週之星期六、日為結訓假,另有基礎訓練期間應休未休假日,俟撥交後補休。
  3. 一般替代役役男服役期間是否為上下班制?
    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之規定,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服勤完畢應在指定場所或宿所休息待命,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只有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才得返家住宿。
  4. 一般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有多少員額、遴選的條件如何?
    1. 管理幹部之員額,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之規定,以不超過需用機關服勤替代役役男總人數之1/10為原則。但辦理基礎訓練所需管理幹部員額,不在此限。
    2. 遴選之條件,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替代役役男凡品德優良、具領導管理能力、無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案紀錄,並有符合需用機關所需專長、接受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各項成績優異或經服勤單位考核成績優異之一者,得遴選為替代役役男管理幹部。
  5. 替代役服役期間有哪些獎勵或懲處規定?
    1. 替代役役男著有功勳者,得依法授予勳章、頒給獎章外,在生活及勤務上之表現成績優異者,予以榮譽假、嘉獎、記功、獎金及獎狀。
    2. 替代役役男違反生活及勤務管理規定者,視情節輕重,予以罰勤、禁足、罰站、申誡、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其中罰站僅限於訓練及輔導教育期間。
    3. 對於無故不就指定替代役職役,或擅離職役累計逾7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刑事罰)。
    4. 違抗監督長官之勤務命令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刑事罰)。
  6. 替代役服役期間如果有病傷情形,可否請假?
    替代役役男如果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經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者,酌予核給病假,一次不得超過30日,惟服勤單位於必要時,得將其送至指定之醫院複診,再核予指定處所內適當之休養方式及天數;但是如果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或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就必須要辦理停役。
  7. 一般替代役服役期間要不要自備交通工具?
    替代役役男服勤時所需交通工具是由服勤單位提供,如果服勤單位衡量個別情形,必要時也可以發給交通費。
  8. 替代役服役期間如果家庭發生重大變故要怎麼辦?
    替代役役男如果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其他特殊事故符合本部訂頒之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之申請資格條件時,應即時向服勤單位監督長官報告,並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合於規定條件者,可由主管機關核定辦理提前退役。
  9. 服勤結束後於晚上就寢前可否自由活動外出?
    服勤單位對於替代役役男晚餐至就寢前之活動,會考量單位特性作統一妥善規劃與運用,替代役役男必須遵守服勤單位規定,不得私自外出擅離宿所,對於集中住宿者還必須實施早晚點名。
  10. 替代役服役期間有哪些假別?
    替代役役男接受基礎訓練期間,不予核給婚假。(890726台(89)內役字第8981344號函發布替代役軍事基礎訓練實施計畫),如有事實需要,可於入營前向縣市政府辦理延期徵集。
    依據本署97年10月1日役署管字第0975005726號函規定,替代役役男於徵集入營前,尚未具有替代役現役身分期間,如有「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第6條喪假規定之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徵集入營後得依規定假期扣除自死亡事實發生之日起至入營前之日數,核給剩餘日數之喪假,並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替代役役男除參加政府考試院所舉辦各種考試、投票可以核給公假、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核給病假外,尚可以因事實發生核給婚假、陪產假、喪假等;至於申請事假必須因為特殊事故必須替代役役男本人親自處理者,服勤單位得視需要核給事假,並應擇日施以補勤,但都必須先填具假單,經核准後方得離開職役(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同事或家屬代辦請假或補辦手續)。
  11. 何謂輔導教育?
    輔導教育是對服替代役役男因違反生活及服勤管理規定的一種懲處,凡替代役役男累計記過3次以上或經罰薪處分,未經准假擅離服勤、訓練或指定住宿場所累計3日以上,酗酒滋事或暴力鬥毆致發生嚴重後果,擔任管理幹部,利用職權欺凌屬員,情節重大及不服從監督長官或管理幹部之指揮、管教、致生嚴重後果者,得予輔導教育。教育時間原則為8週,屆滿8週考核仍未合格者,得延長1次,訓練期間除病假、喪假外,不得請假,亦不放假。
  12. 替代役役男之服勤時間與放假日數如何?
    替代役役男服勤時間由各需用機關在其服勤管理要點中規定,但勤務需要時,服勤單位得延長服勤時間與停止放假。停止放假時間,應予補休;偶發或特殊事故延長服勤,以採減免服勤時數為原則。而役男之放假日數則比照公務人員全年放假總日數。
  13. 一般替代役役男如何分發服勤?
    替代役役男於基礎訓練結訓,再經需用機關施以1至12週專業訓練後,即分發到服勤單位服勤,其分發服勤單位之基準與方式,由各需用機關於替代役役男服勤管理要點中明訂(或另訂),依各需用機關之需求,有參酌戶籍地配合專長及以基礎與專業訓練成績為基準,或填志願或兼採抽籤等方式,以公開、公平、公正之方法作業。
  14. 替代役役男有心理困擾時應如何尋求協助?
    1. 替代役役男服勤期間如面臨生活、情緒、壓力等心理困擾或藥物濫用之問題時,首先應向服勤單位管理長官尋求輔導;或撥下列專線尋求協助:
      1. 役政署心輔專線0800491022-355
      2. 心輔信箱2000@mail.nca.gov.tw
      3. 張老師中心請撥1980服務專線。
    2. 若經服勤單位管理人員輔導,仍不能解決問題時,服勤單位應通報本署管理組輔導科,俟經本署評估後再轉介專業諮商機構,或本署簽約之藥癮戒治醫院,以協助役男進行心理諮商或接受醫療戒治。
  15. 替代役役男應如何申訴?
    1. 申訴範圍:
      1. 替代役役男對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不服案件。
      2. 替代役役男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受到不當管教或冤屈不平案件。
    2. 受理申訴機關:
      1. 懲處案件:原懲處機關之上級機關(服勤單位之上級機關為需用機關);原懲處機關為需用機關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役男應於懲處核定書送達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2. 權益或管教條件:先向服勤單位反映、溝通,無效後,再向原發生機關之上級機關提出申訴及再申訴。
    3. 申訴電話及信箱:
      1. 請參閱附錄六
  16. 服役期間可否參加進修或考試?
    為使替代役役男能利用時間充實本職學能,提高工作效能,並在不影響服勤單位勤務遂行、有效管理等原則下,有限度開放役男外出進修或補習,開放原則如下:
    1. 替代役役男如返家住宿(家庭因素)或利用其輪休或例假日自行前往教育機構進修或合法立案之公私立補習班補習者,其進修或補習之時程不予限制。
    2. 替代役役男分發至服勤單位後,經服勤單位考核准許者,在不影響勤務工作,得於夜間備勤 (公餘)時間外出進修或補習,每週以2次為限,每次不得超過4小時,且須於夜間10時前返回住宿地點,並向管理長官報到。
    3. 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因任務或勤務需要,無法依上開原則實施時,得規劃以在營進修方式為之。
      另依替代役役男請假規則之規定,參加政府所舉辦之各種考試得核給公假,但並未包括進修及學校之考試在內。
  17.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可否出國?
    一般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依據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護照,由服勤單位函送內政部役政署辦裡申請出境審核事宜。
    1. 機關或服勤單位派遣赴國外服勤或從事與其勤務有關之訓練、會議、活動或代表國家出國參加各類競賽。
    2. 配偶或直系血親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
    3. 特殊事由必須本人親自處理〈如處理產業、出國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