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役男服務 > 服役須知

服役須知

 

常備兵徵集事項

1.役男體位服役規定

兵役法第33條規定,體位區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並依下列規定服役:

A.常備役體位:為適於服現役者,83年次至93年次常備役體位役男服4個月常備兵役軍事訓練;94年次以後常備役體位役男應服1年役期。

B.替代役體位:82年次以前及94年次以後替代役體位役男應服替代役1年役期;83年次至93年次替代役體位役男應服12天補充兵役。

C.免役體位:為不合格者,免役。

2.役男徵兵檢查對象

A.應屆在學緩徵原因消滅役男。但已接受徵兵檢查者,不再檢查。

B.就讀專科以上學校,在學期間分階段接受軍事訓練役男。

C.當年次未在學或無繼續升學意願役男。

D.報考翌年義務役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考選役男。

E.就讀軍事學校(含專科學校)役男辦理休學、退學或畢業後,未任軍職者。

F.補檢及複檢體位役男。

G.男子十八歲之年提前接受徵兵處理者。

3.役男寄居外縣市,於接獲徵兵檢查通知單時,如何申請代辦體格檢查?

A.法規依據

徵兵規則第18條役男得向居住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代辦徵兵檢查。按役男徵兵檢查作業規定八略以,役男寄居他縣(市)就業、就學,不能返回戶籍地受檢者,得逕向寄居地縣(市)政府申請至指定之檢查醫院受檢。

B.申請條件

役男須於接獲戶籍地縣市政府徵兵檢查通知單,始得向寄居地縣市政府申請代辦體格檢查。

C.辦理方式

親赴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或逕至內政部役政司網站以線上預約方式申辦。

D.役男代檢當日應檢附證件

.役男徵兵檢查通知書正本。

.國民身分證正本。

.最近3個月內1吋彩色半身脫帽照片1張。

4.役男體位變更申請改判體位規定

役男經徵兵檢查後,於徵集入營前,對判定之體位認有疑義,或有新發生之傷病者,應檢具醫療機構出具達改判體位標準之診斷證明書,依下列方式之一,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複檢,由公所轉報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核;不准予複檢者,應敘明理由並通知役男:

A.公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即洽送指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B.自費複檢:填具申請書,經審核准予複檢者,由役男至選定之複檢醫院複檢;並由複檢醫院將兵役用診斷證明書逕送直轄市、縣(市)徵兵檢查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經准予複檢後逾1個月仍未進入複檢程序者,依體位區分表準第6條規定辦理。

C.依前項(一)(二)規定判定結果與原判定體位相同者,不得再以同一原因申請複檢。

5.簡化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役男徵兵檢查程序

應受徵兵檢查的役男,因身心障礙或痼疾不能到場受檢者,得由徵兵檢查會派醫事人員至其住所檢查判定體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規定者,由徵兵檢查會判定其體位;有疑義者,送請指定之檢查醫院或複檢醫院辦理檢查。

6.罹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役男如何辦理徵兵檢查?

應受徵兵檢查之役男,凡檢具罹患「後天免疫缺乏徵候群」病症之全國醫療服務卡者,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徵兵檢查會得逕予判為免役體位,毋須再做查證;惟仍請審核正本後影印併體檢資料留存。至未取得「全國醫療服務卡」役男,無論是否提具診斷證明書、檢驗報告或其他文件,仍需洽送複檢醫院鑑定,再依規定判等。另替代役役男之驗退及傷病停役案亦同。

7.役男施作變性手術,如何辦理徵兵檢查?

A.女變男:施作變性手術由女變男之變性手術經戶政機關完成性別變更登記者,為簡化作業程序,並顧及變性之心理調適,得由役男檢附戶政機關性別變更登記後戶籍謄本,送由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徵兵檢查會逕予判定體位 ( 免役體位 ) ;有疑義者,再送請指定醫院檢查。

B.男變女:施作變性手術由男變女之變性手術並經戶政機關完成性別變更登記者,因已非役男身份,並無服兵役義務,免再進行體、複檢程序。

8.役男經檢查判定體位未定者,其複檢次數及時間之規定如何?

依「體位區分標準」第5條規定,役齡男子經體檢或複檢,體位未定者,自體檢或複檢診斷確定之日起,屆滿6個月後再複檢1次,予以判定體位。但體位區分標準表另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罹患病症可確認發生時間者,體位未定再複檢之起始時間得予溯及認定。

第一項經再複檢仍為體位未定者,應依第3條規定,依次降低體位。

9.緩徵

A.應受常備兵役現役或軍事訓練、補充兵(因家庭因素者除外)或替代役現役徵集者,如有下列情形可申請緩徵:

a.高級中等學校及其同等以上學校在校之學生。

b.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在追訴中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B.申請緩徵的方式如下:

 a.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學校應依學生戶籍地分別繕造申請緩徵學生名冊,於註冊截止之日起1個月內,送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

b.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在追訴中的役男,應由本人或戶長填具緩徵申請書,檢附起訴書或其他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緩徵。

C.在學學生有下列情形不得緩徵:

a.肄業學校未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者。

b.入學學籍未符合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者。

c.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生未經內政部核定,再就讀相同等級或低於原等級之學校者。

d.就讀大專校院以下進修學校年齡逾28歲仍未畢業者。

e.就讀前款以外學校年齡逾33歲仍未畢業者。

10.延期入營

收到徵集令後,無法按時報到入營時,可由本人或具有行為能力之家屬填具申請書,檢附有關證明,逕向戶籍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延期徵集入營。

應徵役男延期徵集入營事故表,可上內政部役政司網頁查詢。

11.19 歲役男確定不再繼續升學、就業及應屆畢 ( 結 ) 業常備兵役男申請優先入營 ?

A.得於接受兵籍調查時主動向戶籍地鄉 ( 鎮、市、區 ) 公所申報,凡未在學亦無升學意願準備接受徵兵檢查者,即可儘速安排體格檢查、參加軍種兵科抽籤,分梯次依籤號順序入營服役。

B.應屆畢(結)業等待服常備兵役之役男,凡已完成常備兵軍種兵科抽籤預定當年6月30日畢(結)業,而確定不再繼續升學之常備兵役男,得申請優先入營,依役男出生年次及軍種兵科之籤號先後順序,安排於當年畢業後徵集入伍服役。

12.折抵役期

服役期間若有下列情形,可以折抵役期:

A.軍事學校的退學學生轉服常備兵役時,除了入伍教育時間,可以計算為已服役時間外,其餘軍事術科教育時間得按8小時為1日之標準均予以折算役期。

B.軍事學校開除學籍已經完成入伍教育的學生,在服常備兵現役時,所受入伍教育時間,可以折算役期,其他的教育期間,不折算役期。

C.依兵役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凡於學校授畢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得以8堂課折算1日折減之。另依兵役法施行法第52條規定:兵役法第16條第2項所定得折算役期之學校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指中華民國89年11月21日本法修正施行時,仍在營及以後徵集服義務役之軍官、士官、常備兵及替代役役男,曾於高級中等(含高職)以上學校修習且成績合格之軍訓課程或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合計軍訓課程折算役期不得逾30日,全民國防教育軍事訓練課程折算役期不得逾15日。

13.役男出國就學(「役男申請出境就學」規定)

A.我國男子欲出國留學,役齡前出境就學,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男子之出境不受管制,不需申請核准即可出國就讀;役男19歲以後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者,得申請核准出境就學。

B.出境就學役男須符合國外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高中以上大學以下正式學歷學校至24歲、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C.役齡前出境或19歲以後經核准出境,在國外就學之役男,返國申請再出境,由役男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含中譯本)及護照正本,於返國後逕向內政部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其在國內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3個月。但因重病、意外災難、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學校在連續假期期間等,應檢附相關證明,依規定向移民署申請延期出境,最長不得逾3個月。以上規定,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D.關於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規定,臺灣未服役男子若取得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或經驗證之在學證明者,得準用在國外就學役男申請出境及再出境之規定,亦即是修習當地學士學位至24歲、碩士學位至27歲、博士學位至30歲,於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返台履行兵役義務。

至就讀非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學校學歷者,仍保障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就學權益,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於役齡前或19歲以後赴大陸地區,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申請出境、再出境就學,及相關就學年齡限制,準用役男出境國外就學規定辦理。

在大陸地區就學役男應檢附之申請出境就學文件之在學證明,應先經大陸當地公證處公證,再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海基會驗證(即兩岸文書驗證手續)。

14.役男出境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其申請出境之核准事由、限制及申辦程序如下:

A.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2年;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1學程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本款規定,由國內就讀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通知後,役男可至本司「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網址: https://www.ris.gov.tw/military-abroadStudy/app/AbStudy/notice),列印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供查驗出境。

B.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不含亞洲物理、亞太數學及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得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之規定辦理;其就學年齡不得逾30歲。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通知後,役男可至本司「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網址: https://www.ris.gov.tw/military-abroadStudy/app/AbStudy/notice),列印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供查驗出境。

C.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1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每1學程以2次為限。本款規定,由國內就讀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通知後,役男可至本司「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網址: https://www.ris.gov.tw/military-abroadStudy/app/AbStudy/notice),列印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供查驗出境。

D.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6個月。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通知後,役男可至本司「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網址: https://www.ris.gov.tw/military-abroadStudy/app/AbStudy/notice),列印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供查驗出境。

E.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學許可。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大學以下24歲前、碩士27歲前或博士30歲前)者,得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國外學校入學許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就學。

F.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修習當地學士學位至24歲、碩士學位至27歲、博士學位至30歲)者,得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我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就學。

G.因前6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含觀光名義短期出境),每次不得逾4個月。役男可至本司「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網址: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申請短期出境,並列印役男短期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有效護照,供查驗出境。

15.役男逾規定期限返國,再出境之限制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但受限制出境之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可檢附相關證明向所屬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出境期限以30日為限。

16.家庭因素申請服補充兵役

A.經判定常備役體位役男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檢具身分證、戶籍資料、效期內之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等相關資料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服補充兵役,役期為2個月以內:

(A)役男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未滿十五歲、患有身心障礙、重大傷病或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立案之學校證明就學中。

(B)役男家屬患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除役男及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外,無其他家屬照顧或其他家屬均屬前款情形;中度以上身心障礙家屬超過一人時,每增加一人得增列有照顧能力之家屬一人。役男父母、子女或配偶患有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時,不計列其他家屬之照顧能力。

(C)役男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D)役男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但僅役男本人或其年滿十八歲之兄弟姊妹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不適用之。

(E)役男父母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且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但服兵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致死亡或成一等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不以役男無其他兄弟姊妹為限。

B.常備役體位役男因前項各款以外情形,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亟需役男照顧且經報請內政部核定者,得申請服補充兵役。

17.役男之驗退(停止訓練)處理

A.役男入營後身體健康狀況不合服役標準者,經訓練單位洽送指定醫院檢查確定後,應於報到30日內予以驗退(停止訓練)。

B.直轄市、縣(市)政府接獲訓練單位出具之驗退(或停止訓練)證明書後,經審查無疑義者,即予以判定體位;有疑義者,得洽送指定醫院再行鑑定,並將判定體位結果通知役男。

18.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之處理

A.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作業,其申請程序依替代役實施條例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由役男檢具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醫院診斷證明書向服勤單位申請,送需用機關轉送內政部役政司協調複檢醫院複檢鑑定後,依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辦理核定停役事宜。

B.經內政部役政司核定停役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體位判等及停役登記列管等後續事宜。

19.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

A.依「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第15條規定,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因家庭情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提前退伍:

(A)原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之家屬死亡,無其他家屬負擔家庭生計。

(B)父母、子女或配偶領有效期內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家屬領有效期內之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且其他成年家屬無法照顧。

(C)家屬賴以居住或生產之房屋、土地,因不可抗力之災害,致全部毀損,非本人無法使家屬維持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所公布之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

(D)同時服役之父母或兄弟姊妹,因死亡或成三等以上之身心障礙,有撫卹事實。

(E)家屬均屬六十五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無其他家屬照顧。

(F)育有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二名以上,或未滿十二歲之子女一名且配偶懷孕六個月以上。

(G)家庭依社會救助法核列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H)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國防部認定亟需負擔照顧責任。

B.符合以上條件者,由常備兵或其家屬填具申請書、常備兵申請提前退伍調查審核表及檢附有關證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複查後,函送該常備兵所隸司令部(中央單位為國防部)審核。

20.何謂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83年次至93年次之役男,自102年起,經判定常備役體位者,改徵服4個月以內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施訓內容區分為入伍訓練及專長訓練。就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得依徵兵規則第26條規定,申請連續2年暑假接受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21.83年次至93年次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如何提出申請分階段常備兵役軍事訓練?

A.申請對象:

1.83年次至93年次就讀國內外(含香港丶澳門或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男子,可連續2年暑假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皆可提出申請。

B.申請時間及方式:

1.每年10月16日上午10時至11月15日下午5時(依公告日期為準),於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首頁「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系統」進行申請作業。

2.各梯次申請人數分別超過該梯次及軍種兵科公告員額時,內政部役政司將於11月16日(依公告日期為準)上午10時進行超額梯次申請序號後2碼公開抽籤;如未超過,則全額錄取。

C.注意事項:

1.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無須事先繳交在學證明文件,俟抽中後戶籍地鄉(鎮丶市丶區)公所將查驗中籤役男之就學狀況,尚未核准在學緩徵或出境就學役男,應繳交在學證明文件(圍外、香港丶澳門在學證明須經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地區在學證明須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海基會驗證)至戶籍地公所。

2.入營時間:依國防部規劃暑假梯次 (6月中旬、7月上旬丶7月下旬),排定入營梯次(第2年入營梯次對應第1年,不得更換)。徵集令將分別載明第1年及第2年指定之入營時間及地點。

3.凡符合申請分階段接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條件且有意願之役男,申請前應審慎考量,並規劃連續2年暑假行程,倘暑假期間有實習丶暑修等課程,請勿申請。

22.94年次以後大學校院役男如何提出在學期間休學服常備兵役現役?

  A.申請對象:94年次以後大學校院在學役男,有意願於當學期結束之寒假或暑假辦理休學入營服役者。

  B.申請時間及方式:

    1.每年2月1日至同年月28日申請當年暑假梯次休學服役。

    2.每年9月1日至同年月30日申請翌年寒假梯次休學服役。

  C.注意事項:

    1.申請寒假服役之役男,應於當年12月15日至31日期間內,向就讀大學校院申請預定休學證明書,並影送一份至學校兵役業務承辦單位,後續應依就讀學校規定程序完成休學作業,並於12月31日以前,繳交預定休學證明書及自願終止緩徵註記切結書至鄉(鎮、市、區)公所,據以終止在學役男緩徵註記。

    2.申請暑假服役之役男,應於當年6月1日至15日期間內,向就讀大學校院申請預定休學證明書,並影送一份至學校兵役業務承辦單位,後續應依就讀學校規定程序完成休學作業,並於6月15日以前,繳交預定休學證明書及自願終止緩徵註記切結書至鄉(鎮、市、區)公所。

 23.83年次至93年次畢業役男,如何申請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優先入營或延緩入營 ?
A.常備兵役軍事訓練入營時程區分為「優先入營」、「未申請優先或延緩入營」及「延緩入營」3個入營服役時段,於申請期限至內政部役政司全球資訊網首頁/主題單元「役男入營時程申請系統」網路申請。
   a.第一時段「優先入營」:申請時間為5月中旬至6月中旬。
   b.第二時段「未申請優先或延緩入營」:無須提出申請。
   c.第三時段「延緩入營」:申請時間為7月至12月。
B.徵集順序將依「優先入營」、「未申請優先或延緩入營」及「延緩入營」時段依序徵集,且每一時段仍按役男出生年次(83、84……92、93)、抽籤日期及軍種兵科籤號之先後順序,依國軍新兵訓練中心訓量分批安排役男入營服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