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替代役經內政部發布身心障礙通報者 辦理單位:內政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發給標準: 因公一等身心障礙:100萬元 因病一等身心障礙:4萬元 意外一等身心障礙:4萬元 因公二等身心障礙:14萬元 因病二等身心障礙:1萬元 意外二等身心障礙:1萬元 因公重(輕)度機能障礙:2萬元 其餘身心障礙等級:1萬元(其餘身心障礙等級包括:因病三等身心障礙、意外三等身心障礙、因病重度機能障礙、意外重度機能障礙、因病輕度機能障礙、意外輕度機能障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