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役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一、以社區為基礎之服務事項
(一)協助辦理兒童、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之日常生活照顧、臨時照顧、送餐服務、協同就醫服務、協助復健等照顧工作。
(二)協助社會福利電話諮詢服務。
(三)協助辦理社會福利資源、個案訪視調查及執行個案保護工作。
(四)協助辦理社區福利服務活動。
二、以社會福利機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遊民收容機構、各類福利服務中心及依本部實驗方案設立之各類中心)為基礎之服務事項。
(一)協助辦理老人、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者之照顧(床邊服務)工作。
(二)協助啟能教學工作、身心障礙智能重建、職業教育重健及身心障礙者語言復健與治療工作。
(三)協助院民(生)上下學接送勤務、返家服務及協同就醫服務。
(四)協助特殊個案心理輔導工作。
(五)協助社會工作專案業務。
(六)協助膳食調理。
(七)協助辦理休閒、社團及教育等活動。
(八)協助辦理個案訪視、福利諮詢服務、轉介、復健及日常生活照顧等機構外展服務。
(九)協助採買(補貨、發貨)事宜。
三、社會行政(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福利服務)支援工作
(一)協助辦理宣導、訓練、個案面談與輔導等工作。
(二)協助方案推展、業務推廣、案件審查與處理及提供各項福利諮詢服務。
(三)協助急(災)難訪視及救助。
(四)協助辦理社會福利機構查核及公共安全檢查。
(五)協助辦理社會福利機構通報之聯絡彙整工作。
(六)協助社會工作員執行相關工作。
(七)協助社會役專業訓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