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助辦理訪談退除役官兵工作。 二、協助辦理退除役官兵居家服務。 三、協助關懷及照護「特需照顧」退除役官兵。 四、協助關懷及照護「特需照顧」身心障礙役男。 五、協助「長青服務室」活動之推展。 六、協助送診作業及照護工作。 七、協同社工員關懷、慰問及照顧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 八、協同配合社會志(義)工團體慰問退除役官兵各項活動。 九、輔助執行榮民總醫院及其分院醫事與長照業務。(須具相關證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