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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需用機關分類

 

內政部-消防署

一、擔任救災及傷、病患救助等輔助性勤務。
二、協助防火宣導及消防用水源、消防栓調查。
三、協助消防裝備器材保養維護工作。
四、協助值班、通訊聯絡、傳達命令、接受報案及維護駐地安全工作。
五、備勤、協助支援處理緊急事故。
六、協助其他消防勤務及行政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