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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服役簡介

 

替代役役男薪俸?

替代役役男薪俸?

自服役之日起至屆滿6個月之當月末止,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二等兵薪給6,510元。

自服役滿6個月之次月起,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一等兵薪給7,110元。

管理幹部每月則比照國軍義務役下士之薪給14,140元。

訓練班之分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下士之薪給14,140元;區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少尉之薪給21,090元。

研發替代役役男:

第1階段服役期間:役男於接受基礎及專業訓練期間,比照二等兵之薪給(6,510元)支給(實領薪俸按當月實際服役日數所占當月日數比例核算之)。

第2階段服役期間:自分發用人單位至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具碩士學位者,每月薪給24,735元(薪俸11,830元+主副食費4,645元+住宿津貼7,000元+交通津貼1,260元);具博士學位者,每月薪給30,155元(薪俸17,250元+主副食費4,645元+住宿津貼7,000元+交通津貼1,260元)。

研發替代役第3階段期間:即役男自第2階段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規定役期期滿之日止。其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另考量替代役役男因個人因素無法及時開立帳戶(例如帳戶被報為警示帳戶而暫停該帳戶之交易功能;或因役男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又無父母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而不能開立帳戶等),致其薪給無法直接匯入役男之金融機構帳戶。增訂改以匯票或支票方式寄(送)發;另基於係役男個人因素造成,為求公平,並以使用者付費原則,購置匯票或支票及寄送達等所需費用,由役男自行負擔。

附註:國軍義務役官士兵薪給如有調整,替代役薪給亦比照調整之。替代役役男自101年度起支領之薪餉,按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薪資所得規定課徵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