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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臺初設戶籍男子兵役說明

 

僑民役男之兵役說明

 4.1. 僑民役男

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7條規定,歸國僑民(僑民役男)之身分,以申請人取得僑務主管機關核發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持有僑居身分加簽之護照者認定之。
僑民役男身分之取得,條件如下: 
 
4.2. 徵兵處理條件
在臺原有戶籍之僑民役男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無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男,自返回國內初設戶籍登記之翌日起,屆滿1年時,依法辦理徵兵處理。屆滿1年之計算,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一)連續居住滿1年。(二)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之役男,以居住逾4個月達3次者為準。(三)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之役男,以曾有2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累積居住逾183日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