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之未服役役男,大陸讀書後未返回臺灣,役政單位如何處理?19歲徵兵及齡男子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後,逾期未歸者,役政單位如何處理?

(1)赴大陸地區就學之未服役役男,合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或「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規定者,於19歲徵兵及齡,進行兵籍調查時(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俟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依法補行徵集或補行徵兵處理,履行兵役義務;至於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不符合規定者,移民署不予受理(再)出境之申請,並由戶籍地役政單位確認身分後,按國內一般役男規定,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2)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入境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役齡男子以短期觀光名義或其他名義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經催告1個月仍未返國者,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最重刑罰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