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大陸地區經我教育部備案設立之臺商學校(如華東、上海、東莞海)之役齡男子,於該等學校就學期間,返臺後准予檢具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及護照正本,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前往大陸地區繼續完成學業。惟就讀臺商學校畢業後之入出境,應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5條第4項之規定辦理(請參考Q4&A4、Q5&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