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父母在大陸工作,為非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員工),或為外商在大陸地區投資公司之員工者,役齡男子可否到大陸地區讀書?在大陸地區就讀外國學校大陸分校之役齡男子,如何適用規定?

(1)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第3項規定,父母在大陸工作之役齡男子赴大陸地區就讀,須合於「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的臺商條款規定(請參考Q4&A4)。如父母係在大陸經商或上班,其公司為未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者,或為外商投資之公司者,因非經政府核准即不合臺商條款,故如在大陸地區學校期能合法就讀,應符合「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的採認學歷規定(請參考Q5&A5)。

(2)役齡前或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出境就學,役男人在大陸讀書即應符合大陸地區就學規定,如有役男在大陸地區就讀外僑學校或外國學校大陸分校等情形,仍應符合上述役男赴大陸地區就學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