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役齡前出境或19歲以後核准出境國外就學之未服役役男,出國讀書未返國時,役政單位如何處理?役齡男子申請觀光名義短期4個月出境後,逾期未歸者,役政單位如何處理?

(1)出境國外就學之未服役役男,尚未返國時,合於出境國外就學規定者,於19歲徵兵及齡,進行兵籍調查時(後)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俟學校畢業或未在學時,依法補行徵集或補行徵兵處理,履行兵役義務;至於役男出境至國外就學不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移民署不予受理(再)出境之申請,並由戶籍地役政單位確認身分後,按國內一般役男規定,依法辦理徵兵處理。

(2)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依規定不予受理其(入境之)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役齡男子以觀光名義4個月內短期出境或以其他名義、事由申請出境後,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經催告1個月仍未返國,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由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檢具相關證明資料,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移送法辦。(最重刑罰科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