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入出境

 

有關役男出境期限屆滿,因受新冠肺炎影響,延期返國因應措施調整案。

目前世界各國均因新冠肺炎疫情趨緩逐步鬆綁邊境及境內管制,國際航班亦多已恢復通航。又本部前揭函示之因應新冠肺炎疫情措施,自實施迄今已逾2年。經檢視現在疫情影響役男出境行程已屬其所能預見,已能預為規劃其出境行程,前揭疫情因應措施應予調整。為讓已出境役男妥適安排其返國行程,調整如下:

(一)111年8月31日以前出境尚未返國者,出境或延期返國期限於111年10月31日以前屆滿,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由,申請延期返國者,最長得核准其延長返國至111年10月31日止。並應同時告知該員返國期程受疫情影響已屬其所能預見,應妥適規劃返國期程,本次延期期限屆滿,將無法再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由,申請延期返國。
(二)111年8月31日以前出境尚未返國者,出境或延期返國期限於111年11月1日以後屆滿者,因疫情影響其行程已非屬其無法預測之事故,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由,申請延期返國者,應不予核准。
(三)曾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由,申請延期返國經核准者,返國後再次出境,因疫情影響其行程已非屬其無法預測之事故,再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由,申請延期返國者,應不予核准。
(四)111年9月1日以後出境者,因疫情影響其行程已非屬其無法預測之事故,以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為由,申請延期返國者,應不予核准。
(五)役男出境期限屆滿,如確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如染疫無法登機返國),得依本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檢附相關證明申請延期返國。
 
聯絡人:潘南霏科長 聯絡電話:02-8501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