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召集令送達確實,如應召員不在其居住地時,其召集令由其自定之通報人代為受領,並負責通報。召集通報人以戶長為當然通報人,或指定親友,無親友者,應由村里長鄰長為召集通報人,但未成年或年老身體殘廢者,或患有精神病者,或犯罪處徒刑在執行中者,不得為召集通報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