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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狀腺功能亢進(高能症)
P
無體位規範
具甲狀腺功能亢進病史,曾經治療一年以上,FT4 正常者。
1. 具甲狀腺功能亢進病史,曾經治療一年以上,FT4 高於標準者。2. 確定甲狀腺功能亢進診斷,FT4 高於標準,且二十四小時甲狀腺碘 -131 吸收比率高於標準者。
甲狀腺功能亢進,其 FT4 高於標準、TSH 低於標準或二十四小時甲狀腺碘 -131吸收比率高於標準,治療未滿一年者。
須由內分泌及新陳代謝專科醫師或內分泌外科專科醫師診斷,並出具診斷證明書、檢驗報告及病程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