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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59

  • 區分

    心臟病變

  • 代號

    P

  • 常備役體位

    1. 主動脈瓣、肺動脈瓣、二尖瓣或三尖瓣脫垂,未達輕度狹窄或中度閉鎖不全者。
    2. 開通性卵圓孔無心臟功能障礙者。

  • 替代役體位

    1. 主動脈瓣、肺動脈瓣、二尖瓣或三尖瓣輕度以上狹窄或中度以上閉鎖不全者。
    2. 上述疾病以外之心肌病變,心臟功能為 NYHA 第Ⅰ級者。

  • 免役體位

    1. 主動脈瓣、肺動脈瓣、二尖瓣或三尖瓣輕度以上狹窄或中度以上閉鎖不全,合併相關心房或心室擴大者。
    2. 上述疾病以外之心肌病變,心臟功能為 NYHA 第Ⅱ級以上者。
    3. 肥厚性心肌病變者。
    4. 其他先天性心臟異常者。

  • 體位未定

    無體位規範

  • 備考

    1. 根據美國紐約心臟學會(NEW YORK HEART ASSOCIATION)心臟功能區分為ⅠⅡⅢⅣ四等級,第Ⅱ級為輕度功能障礙,須合併核子醫學或超音波心圖測量之左心室射血分率(百分之四十至五十者),第Ⅲ級為顯著功能障礙(未達百分之四十者),第Ⅳ級為嚴重功能障礙。
    2. 肥厚性心肌病變定義係指十二導程心電圖有左心室肥厚證據,且心臟超音波檢查顯示左心室壁厚度大於十五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