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體位區分標準索引查詢系統
體位區分標準表
體位試算器
身障與重大傷病
影音專區
法規與流程
相關資訊
體位區分標準索引查詢系統
:::
項次
48
區分
肺炎
代號
P
常備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替代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免役體位
1. 肺炎經治療四個月以上,有輕度以上肺功能障礙者。
2. 肺炎經治療四個月以上仍未痊癒者。
體位未定
肺炎治療未滿四個月者。
備考
肺功能依本標準表附表三「役男肺功能檢查判讀標準」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