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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結核
P
無體位規範
1. 陳舊性肺內或肺外結核。2. 活動性肺內或肺外結核經診斷確定者。
無細菌學證據者,接受抗結核藥物治療未滿六個月。
1. 須由胸腔科或感染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陳舊性肺內或肺外結核須檢附衛生主管機關完治證明、治療病歷或診斷證明書佐證。2. 痰液或病理組織培養鑑定確定有結核菌者,為活動性肺結核。無細菌學證據者,須接受抗結核藥物治療滿六個月。3. 肺外結核於本標準表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