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項次

    28

  • 區分

    頸淋巴腫

  • 代號

    P

  • 常備役體位

    非系統性頸淋巴腺腫經治療一年以上,不影響運動功能或運動功能符合常備役體位標準者。

  • 替代役體位

    非系統性頸淋巴腺腫經治療一年以上,影響運動功能符合替代役體位標準者。

  • 免役體位

    1. 頸淋巴腺結核經診斷確定者。
    2. 非系統性頸淋巴腺腫經治療一年以上,影響運動功能符合免役體位標準者。

  • 體位未定

    非系統性頸淋巴腺腫治療未滿一年者。

  • 備考

    1. 頸淋巴腺結核須經感染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並檢附診斷證明書。
    2. 頸淋巴腫經治療後,符合本標準表中其他項次標準者,依該項次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