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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毒性疣
P
無體位規範
病毒性疣(viral wart)占體表面積五十分之一以上,未達二十分之一者。
1. 病毒性疣(viral wart)占體表面積二十分之一以上者。2. 位於體重負荷處之足蹠部病毒性疣,經治療一年以上仍占任一足足底面積五十分之一以上者。
位於體重負荷處之足蹠部病毒性疣治療未滿一年者。
須由皮膚科專科醫師確定診斷及病灶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