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3
精神官能症
S
無體位規範
精神官能症經每月規則治療六個月以上,仍持續呈現明顯症狀,造成日常生活功能、社會功能或職業功能減損者。
精神官能症治療未滿六個月仍在繼續治療中者。
須由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並提供六個月以上完整治療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