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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76

  • 區分

    肢體震顫

  • 代號

    S

  • 常備役體位

    生理範圍內之輕微肢體震顫(如緊張時手指震顫,而平時為良好者 )。

  • 替代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免役體位

    輕度以上肢體震顫有功能障礙者。

  • 體位未定

    無體位規範

  • 備考

    須由神經內科或復健科專科醫師診斷並經表面肌電圖或震顫圖(Tremorgram)證實,以確定診斷,並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