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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邊神經病變
S
周邊神經病變經治療六個月以上,肌肉力量分級達第五級者。
無體位規範
1. 周邊神經病變經治療六個月以上,肌肉力量分級第四級以下者。2. 遺傳性多發性周邊神經病變經診斷確定者。3. 複合型局部性疼痛性徵候群經治療三個月以上,仍有症狀者。
周邊神經病變治療未滿六個月者。
肌肉力量分級:第零級:肌肉不能收縮。第一級:有肌肉收縮,但無運動。第二級:無重力牽扯下可運動。第三級:僅可對抗重力運動。第四級:可對抗阻力運動。第五級:有充分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