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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73

  • 區分

    視野缺損

  • 代號

    E

  • 常備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替代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免役體位

    一眼視網膜疾病、視神經損傷、顱內病灶或其他病因,經治療六個月以上,以全幅視野檢查結果,視野平均小於三十度,或以中心三十度視野檢查均差(MD)小於負十二 dB 者。

  • 體位未定

    因視網膜疾病、視神經損傷、顱內病灶等致視野缺損,治療未滿六個月者。

  • 備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