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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68

  • 區分

    青光眼

  • 代號

    E

  • 常備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替代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免役體位

    1. 青光眼合併病理變化,經診斷確定者。
    2. 接受小樑切除手術者。

  • 體位未定

    無體位規範

  • 備考

    1. 青光眼無病理變化者,依本標準表第 148 項「視力」判定體位。
    2. 病理變化係指中心三十度視野檢查均差(MD)小於負十二 dB,且視神經盤凹陷比零點八以上。
    3. 經手術治療者須附診斷證明書及手術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