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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傳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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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體位規範
1. 性傳染病造成器官病變者。2. 性傳染病經治療六個月以上仍未痊癒者。3. 梅毒經治療六個月以上仍未完治者。
性傳染病治療未滿六個月者。
1. 性傳染病包括淋病、梅毒、軟性下疳、花柳性淋巴肉芽腫、鼠蹊肉芽腫、生殖器疱疹。2. 梅毒是否完治須由感染科或泌尿科專科醫師診斷確定;或經治療六個月以上,血清 RPR/VDRL 值已達四倍以上下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