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腎摘除或功能障礙
P
無體位規範
一側腎有輕度腎功能障礙者。
1. 兩側均有輕度以上腎功能障礙者。2. 一側腎有中度以上腎功能障礙者。3. 先天缺一腎或一側腎全摘除者。4. 慢性腎功能障礙,肌酸酐大於每一百毫升二毫克且肌酸酐清除率小於每分鐘五十毫升者。
腎功能障礙治療未滿三個月者。
1. 腎功能障礙及檢查依本標準表第 105 項「腎水腫」備考欄註記。2. 腎臟部份摘除者依腎功能障礙程度判定體位。3. 先天缺一腎或一側腎全摘除者須檢附診斷證明書及影像檢查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