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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器官移植
P
無體位規範
1. 接受重要器官移植後。2. 曾因病接受幹細胞移植者。
1. 本項重要器官係指明顯影響正常生理及新陳代謝之器官,包括心、肝、肺、腎、 胰臟、小腸等。2. 幹細胞包含骨髓及周邊血幹細胞等。3. 其他器官經移植手術後,符合本標準表中其他項次標準者,依該項次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