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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項次

    10

  • 區分

    接受器官移植

  • 代號

    P

  • 常備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替代役體位

    無體位規範

  • 免役體位

    1. 接受重要器官移植後。
    2. 曾因病接受幹細胞移植者。

  • 體位未定

    無體位規範

  • 備考

    1. 本項重要器官係指明顯影響正常生理及新陳代謝之器官,包括心、肝、肺、腎、 胰臟、小腸等。
    2. 幹細胞包含骨髓及周邊血幹細胞等。
    3. 其他器官經移植手術後,符合本標準表中其他項次標準者,依該項次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