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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兵役制度

依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兵役則分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及替代役。役男於19歲之年起役,在當年接受兵籍調查及體格檢查,檢查結果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按徵集順序徵集入營服役,願意服替代役者,則依照規定申請服替代役;若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服替代役;若為免役體位者,則免服兵役。並可以依照志願服常備役之軍士官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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