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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政策

 

替代役役男出境免蓋出國核准章-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


壹、 背景說明:

為使研發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之出境能有效掌握及管理,並同時規範一般替代役之出境事宜,替代役實施條例於96年1月24日總統令公布增訂第26條之1規定暨內政部於96年10月4日訂定發布「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辦法」,作為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之依據。

貳、申請出境作業演進:

(一)資訊化作業,全面無紙化

1.紙本申請及紙本函復

研發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作業,初期係由用人單位從原先的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案件後,尚須列印申請函文紙本(含役男護照)送交本署審查,復由本署以紙本函復核准並於護照核蓋出國核准章戳,役男始得辦理出境。

2.線上申請及紙本簽核

后為配合推動電子化政府導入工商憑證計畫及促進節能減碳成效,自100年6月1日由用人單位於資訊管理系統登錄申請並線上傳輸資料,由本署承辦單位於系統線上接收資料並列印申請函文紙本秉辦函稿陳核後,並於資訊管理系統線上核發出境核准函文。

3.線上申請及線上核復

自102年10月1日起,本署進一步採行線上簽核作業,即由用人單位線上申請,本署線上核准,用人單位端可以直接下載列印核准函,較諸以往採紙本函文申請及紙本函復核准,完全無紙化。

(二) 簡化行政程序,免蓋核准章

按替代役役男申請出境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舊制規定須役男於出境前,親持或掛號郵寄護照至本署或本署臺北辦公室核蓋出國核准章戳,始得辦理通關出境。自105年12月28日起,本署與移民署合作改以電子資訊系統管制,有關經核准出境之替代役役男相關資料,業以電子傳送方式送請本部移民署辦理比對資料無誤後,由該署回傳1組流水號,作為替代役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之電子收件編號,供役男出境持用,護照免再核蓋出國核准章戳,此精進措施不但簡化相關作業程序並符經濟,且免去役男或用人單位為辦理役男護照核章之舟車勞頓之苦,達到作業簡便快捷及節省核章人力之效益。

參、實施效益:

 

為精進替代役役男出境管理,提昇行政效能與便利服勤單位、用人單位或役男之整體效益,役男出境申請作業資訊化,護照免核蓋出國核准章等策進作為,除達成節能減碳及提高行政效率的績效外,又符合其經濟效益,並展現簡政便民之政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