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內政部役政署替代役訓練班役男伙食管理會設置要點第12點第3、4目規定:
(一)止伙款項之計算:合於止伙規定者,每止伙1天,退伙費計算以替代役役男每人每月主副食費法定金額÷當月天數X退伙天數 元/日(以日為單位,臨時搭伙及受訓役男國定假日、例假日及結訓假不予退伙)。
(二)止伙要件:
1.替代役管理幹部、勤務役男每人每月最多止伙8日。
2.調、離職者,自生效日起至當月月底在訓練班天數退伙。
3.因傷(病)住院1日以上者,按實際住院天數退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