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役男服務 > 常見問答集

常見問答集

 

常備兵入營報到時應攜帶那些物品?

一、徵集令正本。
二、國民身分證正本。
三、私章。
四、健保IC卡。
五、存摺正面影本(土地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台新銀行或郵局擇一)。
六、個人需求特殊醫療用品。
七、戶口名簿影本。
八、最高學歷畢(結)業證書影本(應徵分階段軍事訓練者請攜帶在學證明)。

應徵補充兵役者免攜帶第7及第8項;另應徵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如有軍訓課程折抵(學校軍訓課程成績單)或軍事校院退休學等證明(折抵役期用)、特殊專長證照(書)或公會證明者(專長轉換用)、汽車駕照正本,應一併攜帶。

報到時宜穿著簡單樸素,不要攜帶貴重物品;其他如電動刮鬍刀等電器用品、打火機、香煙、檳榔、零食、違禁書刊、物品等,亦不要攜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