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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替代役役男於何種特殊困難情況下,得請調回戶籍(居住)地或附近地區之服勤單位(處所)服役?

替代役役男符合下列特殊困難條件之一者,得請調回戶籍(居住)地或附近地區之服勤單位(處所)服役:
1、役男服役期間父或母死亡。
2、役男入營前父母雙亡,服役期間共營生活之祖父或祖母死亡。
3、役男歸化本國國籍。
4、役男具本國國籍長期僑居國外,不諳本國語言及文字。
5、役男與同戶籍之兄弟姊妹二人以上同時服役,各人之賸餘役期在二個月以上,且均未於戶籍地服役。
役男符合前項各款者,得備妥相關證明文件向服勤單位提出申請,並由需用機關核定,同一原因申請請調以1次為限。另請調單位限於同一勤務性質機關,於同一單位服役未滿1個月或距離服役期滿1個月以內者,不得請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