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義務役年資於任公職時得併計退休年資。
2.應召集之學生及職工,應給予公假。
3.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不含服補充兵役、國民兵役及常備兵役軍事訓練期滿者)且退伍後未滿3年者,或服役期間因公或因病成殘而免役或除役領有撫卹證明者,參加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博士班、碩士班、學士後各學系、回流教育中之進修學士班及在職專班招生不予優待),得依退伍軍人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優待辦法規定享有加分優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