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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作業流程

 

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作業流程

役男因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需依照下列流程辦理,若有疑問請來電049-2394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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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役男申請服替代役辦法第3章

申請條件:待徵役男若家庭狀況合於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於入營前檢附有關資料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以家庭因素服替代役,經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後得分發回戶籍地服役及返家住宿:

役男家屬均屬60歲以上、未滿18歲。

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受理機關: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

審核(同意)機關:戶籍地縣市政府。

應檢送表件:申請書、戶籍資料、身心障礙證明文件、重大傷病證明文件、在學證明‧‧‧‧‧等相關資料。

審查內容:

檢附表件是否齊全。

調查家況。

申請表格請至業務資訊下載。

本業務連絡資訊:役政司替代役規劃科 049-23943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