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替代役經內政部發布身心障礙通報者 辦理單位:內政部役政署、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發給標準: 因公壹等身心障礙:100萬元 因病壹等身心障礙:4萬元 意外壹等身心障礙:4萬元 因公貳等身心障礙:14萬元 因病貳等身心障礙:1萬元 意外貳等身心障礙:1萬元 因公參等身心障礙:6萬元 其餘身心障礙等級:1萬元(其餘身心障礙等級包括:因病參等殘、意外參等殘、因公重機障、因病重機障、意外重機障、因公輕機障、因病輕機障、意外輕機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