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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服役簡介

 

替代役役男服役類別及役期?

A.服役類別區分如下:一般替代役及研發替代役。

B.役期:

8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之役男:

常備役體位及替代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宗教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3年。

83年1月1日至93年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者,國內服勤役期為6個月,國外服勤役期為10個月。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6個月。

替代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入營後得依替代役役男提前退役辦法第2條第2項規定,提出提前退役申請,並經主管機關核定於入營12天後准予提前退役)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4個月。

申請服研發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6個月。

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役男:

替代役體位服一般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家庭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

常備役體位申請服宗教因素替代役者,役期為1年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