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替代役:依一般替代役役男訓練服勤管理辦法之規定,替代役役男得由需用機關視業務需要採集中或個別住宿,服勤完畢應在指定場所或宿所休息,非經許可不得擅離宿所;但因家庭因素服替代役者,得採返家住宿。
研發替代役:依用人單位之服勤管理規定及服務契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