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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服役簡介

 

一般替代役役男應如何申訴?

申訴範圍: 一般替代役役男對記過、罰薪或輔導教育之懲處不服案件。 一般替代役役男個人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受到不當管教或冤屈不平案件。 受理申訴機構: 懲處案件: 得於懲處核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或言詞向需用機關提出申訴;原懲處機關為需用機關者,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權益或管教案件: 服勤單位、需用機關或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逐級申訴。 申訴電話: 主管機關(內政部役政署): 北區(02)23167703、23167704 中區(049)2394356~8 東區(049)2394346、239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