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役男服務 > 在臺初設戶籍男子兵役說明

在臺初設戶籍男子兵役說明

 

我國兵役義務簡介

1.1. 兵役義務

按我國憲法第3條規定:「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復按兵役法第1、3及32條規定略以,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男子年滿18歲之翌年1月1日起役,至屆滿36歲之年12月31日除役,稱為役齡男子。徵兵及齡男子應就戶籍地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等徵兵處理程序。是以,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在臺曾設有戶籍者,役齡期間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
 
1.2. 徵兵處理流程
役男於徵集入營前,必須接受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及徵集等徵兵處理程序。
 /
(1)兵籍調查:
兵籍調查作業是徵兵處理四大程序之首,其目的在於建立19歲徵兵及齡男子兵籍及各項基本資料,並作為徵兵處理之依據。戶籍地役政單位於19歲徵兵及齡前1年底至當年3月間辦理兵籍調查,並已開放線上申報,可於19歲徵兵及齡前1年10月中至11月底至本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連結「兵籍調查線上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2)徵兵檢查:
役男在接到徵兵檢查通知書後,應依指定時間、地點,攜帶徵兵檢查通知書、國民身分證及照片前往體檢醫院接受體格檢查,嗣後由徵兵機關依檢查結果為役男判定體位,分別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或「免役體位」。體檢完成後至體位判等,時間約需1至2個月。
(3)抽籤:
常備役體位者,應參加抽籤,決定服役軍種、主要兵科和入營順序;替代役體位者,則僅抽籤決定入營順序。未能到場抽籤者,得委託有行為能力之家屬代抽,如果未到場者,則由鄉(鎮、市、區)長或指派的代表代為抽籤。
(4)徵集:
入營10日前,役政單位會將徵集令送達,役男應依徵集令所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並按注意事項辦理各種手續。
 
1.3. 服役役期
民國82年次(西元1993年)以前出生之役男,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或「替代役體位」者,均服1年替代役;「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
民國83年次(西元1994年)至民國93年次(西元2004年)出生之役男,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應受4個月之軍事訓練;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應服12天補充兵役;「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
民國94年次(西元2005年)以後出生之役男,經徵兵檢查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應服1年常備兵役現役;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應服1年替代役;「免役體位」者,免服兵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