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兵役概述
- 2.徵兵四部曲
- 3.徵集事項
- 4.訓練服勤與管理
- 5.役男權益
- 6.備役管理與召集
- 關於服兵役
依兵役法規定,中華民國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義務,並於19歲之年起役,在當年1月至3月間接受兵籍調查,之後並依通知到內政部會商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檢查醫院接受體格檢查(在學讀書者可依法辦理緩徵,暫不繼續施以徵兵處理),檢查結果體位判定為常備役體位者,應參加抽籤,並依所抽中之軍種兵科及號次,按順序徵集入營服役,願意服替代役者,則可於常備役體位申請服替代役期間,依公告規定申請服替代役;若檢查結果體位判定為替代役體位者,則參加入營順序抽籤,依抽籤號次徵集入營服替代役;若為免役體位者,則免服兵役。
- 兵役的區分
兵役分為軍官役、士官役、士兵役及替代役,並依其服役性質區分如下:
- 軍官役:常備軍官役、預備軍官役。
- 士官役:常備士官役、預備士官役。
- 士兵役:常備兵役、補充兵役。
- 替代役:一般替代役(警察役、消防役、社會役、環保役、醫療役、教育服務役、農業服務役及其他經行政院指定之役別:如司法行政役、文化服務役、經濟安全役、土地測量役、公共行政役、外交役、體育役及觀光服務役等。)及研發替代役。
以上的兵役,除義務役之預備軍官役、預備士官役、常備兵役、補充兵役及替代役外,尚可志願選服軍官役、士官役及志願士兵。
- 兵籍調查
當你收到兵籍調查通知書時,要按通知書上指定的時間(每年1月至3月間)和地點,由本人或家屬攜帶國民身分證、私章、相片、戶口名簿,前往接受兵籍調查。
- 徵兵檢查
役男接到徵兵檢查通知書後,應按照通知書上指定的時間前往指定的檢查醫院接受體格檢查,如有任何疾病應主動告知檢查醫師,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並在進行完整的健康檢查後,依檢查結果精確判定體位,分為:常備役體位、替代役體位、免役體位、體位未定。
- 抽籤
常備役體位者,應參加抽籤,決定服役軍種、主要兵科和入營順序;替代役體位者,則僅抽籤決定入營順序。未能到場抽籤者,得委託年滿20歲或已結婚有行為能力之家屬代抽,如果未到場者,則由鄉(鎮、市、區)長或指派的代表代為抽籤。
- 徵集
入營10日前,兵役單位會將徵集令送達,請依徵集令所指定的時間、地點報到,並按注意事項辦理各種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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