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擴大替代役役男從事公益服務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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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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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實施目的:為落實替代役役男關懷鄉土、熱心公益情操,藉以實現「愛心」、「服務」、「責任」、「紀律」四大服勤信念,配合本署及各相關單位之規劃,積極推動役男參與公益服務,展現役男發揮大愛精神,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 二、公益服務項目:
- (一)助學服務:一般課輔、機構課輔、遠距教學。
- (二)社區服務:老人送餐、老人關懷、安養(護)機構服務、環境綠美化、藝文活動。
- (三)其他公益服務:部落關懷、捐血、淨山、淨溪、護溪、淨灘、及在地活動(含中、小學學生交通及安全導護)服務。
- 三、實施方式:
- (一)執行規劃:
- 1.各機關擬訂實施計畫時,請以照顧弱勢族群為主軸,其他公益服務為輔。
- 2.公益服務採定期辦理方式實施。
- 3.服務時間可利用役男上班或備勤時間實施。
- 4.公益服務執行成效納入實施替代役成效評估。
- (二)執行單位:
- 1.中央直屬機關部分:由需用機關規劃服務內容與時間,再由服勤單位(處所)結合社區採定期辦理服務事項。
- 2.直轄市、縣市政府部分: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視地區狀況需要,擬訂縣府役男公益服務實施計畫,送內政部役政署備查,並召集所屬單位役男實施。
- 四、本項公益服務活動得依業務需要將役男編組實施,直轄市、縣市政府由役政單位結合社會、環保、教育、文化等相關單位實施。
- 五、實施期間請注意替代役役男之紀律及安全維護工作。
- 六、評鑑及獎勵:本項公益服務經評鑑績效優異單位或個人,得發給績優紀念牌、列入績優服勤單位發給團體獎金、個人獎金,管理人員(含承辦人員)予以行政獎勵,以資鼓勵。評鑑項目按公益服務實施次數、役男出席率、服裝儀容、紀律、服務精神、社會反應等標準評定。
- 七、經費:本計畫所需費用,將由本署視預算經費狀況酌予補助。
- 八、其他事項:
- (一)本計畫於實施前請配合辦理活動之需求,辦理勤前教育,以使役男了解勤務內容,學習服務方法,並使役男在服務他人的過程中,驗證所學的知識、關懷弱勢、尊重生命、愛惜資源及培養積極生活的態度等,進而內化成長,提昇其生命內涵。
- (二)計畫於執行完畢後,請對參與計畫之役男及服務對象進行相關問卷考評,讓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據以了解計畫執行之成效,作為日後計畫繼續推動之參考。
- 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另行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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