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替代役制度將役男來源放寬為役齡男子具備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國外大學校院碩士以上學歷,具有履行兵役義務者,不需具備預官(士)資格,均得申請服研發替代役,可延攬海外優秀留學生,有效運用役男專長人力資源、提昇科技產業高度經濟優勢及競爭力。因兵役問題滯留海外之役男,可委由國內親屬代辦研發替代役甄選,亦可配合相關部會辦理之海外科技人才延攬活動進行洽談。
研發替代役役期經行政院核定,現行義務役常備兵役期為1年2個月,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年3個月,未來若義務役常備兵役期為1年,則研發替代役役期調整為3年。服役期間分為3階段,第一階段為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4週),第二階段自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11個月)。第三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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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為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定役期期滿之日止。(2年)
為使碩士以上役男得以明瞭其服役義務、相關權益與福利(例如薪資、保險…等),並在多元化服役方式中,做出最適合個人生涯規劃之服役選擇,內政部役政署特別於北、中、南舉辦共七場的研發替代役校園宣導說明會,會中針對研發替代役役男相關權利義務,進行詳盡說明。目前已辦理清華大學、交通大學、台灣大學及中央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及高雄科工館等7場說明會,主辦單位並設計了互動有獎問答,共計有3,000名碩士學位以上役男參加,並已有超過2000位役男於線上登錄表示參與申請研發替代役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