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於96年6月21日內授役甄字第0960830170號函替代役役男比照國軍義務役官兵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提前8個月退役,提前退役日期以96年7月1日為基準,適用對象為96年7月1日以後仍服替代役現役之常備役體位役男服滿1年4個月、替代役體位及家庭因素役男服滿1年2個月者(以上均含軍訓課程、大專集訓及其他得折抵之役期),即可提前退役。所有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均將因此受益;96年7月1日當日退役之受益人數約近3千人。
有關替代役役男服役役期屆滿之退役返鄉時程,由於96年7月1日適逢週日,依本部91年7月5日內授役字第0910080694號函及本部役政署92年11月10日役署甄字第0920020966號函規定略以,基於返鄉行程及安全考量,且顧慮多數機關(單位)例假日不上班,無法妥善處理役男離職相關事宜,爰得提前於例假日前一個上班日中午十二時後離開服勤單位,至實施輪休制之機關(單位)則不受此限;惟基於返鄉行程及安全考量,實施輪休制之機關(單位)或例假日仍上班之機關(單位),其屆退役男於役期屆滿當日中午十二時以後即可離開服勤單位 。
役男退役日期計算公式如下(需依序運算):
入營日期+法定役期-可折抵役期天數-提前退役時間=退役日期
(替代役役男的退役日期,歡迎進入本署網站/服務園地/替代役役男退役日期試算裡進行試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