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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替代役役男:
- 自服役之日起至屆滿6個月止,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二等兵薪給5,890元。
- 自服役滿6個月之次月起至屆滿18個月止,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一等兵薪給6,435元。
- 自服役滿18個月之次月起,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上等兵薪給7,000元。
- 管理幹部:依規定每月比照國軍義務役下士薪給12,740元。
- 訓練班之分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下士之薪給12,740元;區隊長每月比照義務役少尉之薪給19,040元。
- 研發替代役役男:
- 第一階段:役男於接受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間(4週),比照二等兵之薪給(5,890元),由研發替代役基金支給。
- 第二階段:役男自軍事基礎訓練及專業訓練期滿,分發至用人單位之日起,至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止。依碩、博士學歷,比照義務役下士、少尉之薪給發給(下士薪俸10,660元、少尉薪俸15,570元),另各給與主副食費3,600元、住宿津貼3,000元及交通津貼1,260元,總計具碩、博士學歷役男薪給總額分別為18,520元及23,430元,由研發替代役基金支給。
- 第三階段:役男自服滿替代役體位應服役期之日起,至所訂役期期滿之日止。其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附註:國軍薪給如有調整,替代役薪給比照調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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